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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公告]四川双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发布时间: 2019-12-19

[公告]四川双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20:48:34 中财网

[公告]四川双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双马

股票代码:000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Eternal Surge Limited (BVI)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
中心55楼5505室

Gold Booster Limited (BVI)

Sonic Train Limited (BVI)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1号楼B座2709室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号1号楼B座2709室

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
区)海晶园2-1-401-1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
务区)海晶园2-1-401-1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间接转让



签署日期:2018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双马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双马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1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 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比例 ..................... 16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1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四川双马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谐恒源、天津赛克环、Gold Booster Limited (BVI)

和谐恒源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赛克环



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拉法基有限



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

ESL



Eternal Surge Limited (BVI)

GBL



Gold Booster Limited (BVI)

STL



Sonic Train Limited (BVI)

LCOHC



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

本报告、本报告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期权协议



《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与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与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与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全部已发行股
份之100%之期权契据》

本次权益变动



1、本次权益为期权协议各方行使期权协议项下期权,拉法基中国
水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LCOHC70%股权转让予GBL、ESL,
转让LCOHC30%予STL

2、和谐恒源与GBL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15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
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和谐恒源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和谐恒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B座2709室

法定代表人

谢建平

认缴出资额

5,050.4504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057359081J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14日

营业期限

2012年11月14日至2032年11月13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B座2709室

联系电话

010-58257120



2、股权结构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股东性质

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
源技术有限公司

5000

99%

有限责任公司

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

25.225225

0.5%

有限责任公司

和谐爱奇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

25.225225

0.5%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5050.45045

100%

-



3、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110000597702629M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B座27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静波

注册资本

31578.9474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06-11

营业期限

2012-06-11至2032-06-10



4、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为谢建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谢建平,男,身份证号码:110107196508******,中国国籍,无境内永久居
留权,现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谢建平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所任职务

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

北京泰坦通源天然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3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4

锡林郭勒盟宏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5

北京GREATEVER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6

青岛云风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7

北京天平地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8

青岛烈焰畅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9

成都正欣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10

北京泰坦黔能油气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二)天津赛克环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海晶园2-1-401-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350,0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5J2YM7A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3月7日

合伙期限

2016年3月7日至2046年3月6日

通讯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海晶园2-1-401-1

联系电话

13911293944



2、天津赛克环的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珠海降龙投资企业(有

350,000

99.9997%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

1

0.00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350,001

1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赛克环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天津赛克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和谐浩数,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且除非和谐浩数根据法律法规的明
确规定不再具备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未经其同意,天津赛克环不得更换、增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号

110101016759827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410室

法定代表人

杨飞

注册资本

1000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02-19

营业期限

2014-02-19 至 2034-02-18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林栋梁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中国

110108196210***
***

中国北京



(三)Eternal Surge Limited (BVI)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ESL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Eternal Surge Limited (BVI)

注册地址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

不适用

认缴出资额

不适用

注册号码

1963452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营业期限

不适用

通讯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5楼5505室

联系电话

+852 2529 1016

主要股东

Chi Sing Ho持有本公司100%股权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证件号码

长期居住地

Chi Sing
Ho



董事

加拿大

JX7***73

Hong Kong



(四)Gold Booster Limited (BVI)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GBL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Gold Booster Limited (BVI)

注册地址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

不适用

认缴出资额

不适用

注册号码

1935558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7年1月25日

营业期限

不适用

通讯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5楼5505室

联系电话

+852 2529 1016

主要股东

Chi Sing Ho持有本公司100%股权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证件号码

长期居住地

Chi Sing
Ho



董事

加拿大

JX7***73

Hong Kong



(五)Sonic Train Limited (BVI)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STL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Sonic Train Limited (BVI)

注册地址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

不适用

认缴出资额

不适用

注册号码

1912540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6年4月28日

营业期限

不适用

通讯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55楼5505室

联系电话

+852 2529 1016

主要股东

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证件号码

长期居住地




Chi Sing
Ho



董事

加拿大

JX7***73

Hong Kong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和谐恒源的股权结构



2、天津赛克环的股权结构


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降龙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和谐浩数投资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
99.9997%0.0003%
牛奎光王静波杨飞林栋梁
25.5%24.5%25%25%

3、ESL、GBL及STL的股权结构


Eternal Surge
Limited(BVI)
Gold Booster
Limited(BVI)
Mr. Chi Sing Ho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BVI)
100%100%
出资758,044,642.54元人民币-1.1亿元美元出资1.1亿美元
Sonic Train Limited (BVI)
30%
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
IDG China Capital
III Investors L.P.
91.86%8.14%

注:ESL及GBL合计将持有LCOHC70%股权:


(1)GBL将取得的LCOHC的B类股股份数=USD110,000,000元÷RMB65.55946730
元(按照人民币计算的LCOHC每股单价)×基准汇率(其中“基准汇率”指中国人民银行
在付款行为发生之日的前一个营业日对外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外汇牌价中间价);

(2)ESL将取得的LCOHC的B类股股份数=11,562,703-Gold Booster Limited将取得的
LCOHC的B类股股份数。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1、和谐恒源与GBL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8年4月19日,和谐恒源与GBL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GBL
取得LCOHC股份之日起,GBL将通过间接控制的四川双马17.55%的股份与和
谐恒源在四川双马股东大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实施一致行动。


2、和谐恒源与天津赛克环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和谐恒源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栋梁、天津赛克环的共
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为林栋梁,且2016年8月19日,天津赛克环作为财务投资人,
与和谐恒源就拟取得的四川双马股份相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召集权和提案权等
有关权利的委托事宜签署《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地委托和谐恒源自天津赛克
环取得四川双马股份之日起(以登记公司登记为准)作为天津赛克环持有的四川
双马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天津赛克环,按照四川双马的章程规
定行使:(a)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b)对所有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
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c)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提名权;(d)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权。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和谐恒源以及天津赛克环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与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与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与拉法
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全部已发行股份之100%之期权契据》(以下简称“期权协议”)之协
议签署各方行使期权约定形成。


根据“期权协议”约定,自2018年4月8日起的六(6)个月内,拉法基中国
水泥有限公司应享有一项出售期权以出售、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或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指定方应享有一项购买期权购买LCOHC全部已发行股
份中百分之一百(100%)、且不存在任何质押或留置等转让限制条件的股份(合
称“LCOHC期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四川双马股
份的可能性。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四川双马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分为两部分:

1、拉法基有限转让其持有的LCOHC100%股权

根据《期权协议》的约定,自2018年4月8日起的六(6)个月内,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或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指定方应享有一项购买期权
以购买LCOHC全部已发行股份中百分之一百(100%)、且不存在任何质押或留
置等转让限制条件的股份;上述两项权利均只能在后续具体交易结构商定后,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行使(合称“LCOHC期权”)。


2018年4月18日,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发出转让通知(Assignment
Notice),指定GBL与ESL共同享有后续认购LCOHC11,562,703股B类股股份
的购买期权,另外指定STL享有后续认购LCOHC4,937,165股A类股股份及
18,280股B类股股份的购买期权(根据LCOHC公司章程,其股份分为A类和B
类,二者表决权相同),其中GBL与ESL购买期权所对应的股份占LCOHC全
部已发行股份的70%,STL购买期权所对应的股份占LCOHC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30%;上述权利转让已根据期权协议于2018年4月19日取得期权协议项下卖方
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且GBL与ESL另于2018年4月19日就
此向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发出行权通知(Exercise Notice)。STL于2018年
4月19日向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发出行权通知(Exercise Notice)。


根据GBL与ESL向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发出行权通知(Exercise
Notice),关于GBL和ESL所能认购的LCOHC的B类股股份数,计算公式为:

(1)GBL将取得的LCOHC的B类股股份数=USD110,000,000元
÷RMB65.55946730元(按照人民币计算的LCOHC每股单价)×基准汇率(其中
“基准汇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在付款行为发生之日的前一个营业日对外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的外汇牌价中间价);

(2)ESL将取得的LCOHC的B类股股份数=11,562,703-GBL将取得的


LCOHC的B类股股份数。


因此,GBL最终取得LCOHC股份将根据上述基准汇率(即届时实际付款
行为发生之日的前一个营业日对外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外汇牌价中间价)确
定。在交割时,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或其指定方应当在扣除首付款后向
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支付期权价格。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出具的《2018年4月19日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美元兑人民币的外汇牌价中间价
为1美元兑6.2832元人民币,GBL出资1.1亿美元获取的LCOHC股份比例按
此汇率约为63.8229%,超过LCOHC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0%。据此,GBL将成
为LCOHC控股股东,间接控制四川双马17.55%的股份。


2. 和谐恒源与GBL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8年4月19日,和谐恒源与GBL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GBL
取得LCOHC股份之日起,GBL将通过间接控制的四川双马17.55%的股份与和
谐恒源在四川双马股东大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实施一致行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和谐恒源持有上市公司202,446,03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52%;天津赛克环持有上市公司190,877,024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25.00%;ESL、GBL、STL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和谐恒源持有上市公司202,446,03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52%;天津赛克环持有上市公司190,877,024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25.00%;ESL、GBL、STL通过LCOHC合计支配上市公司133,952,761
股股份,股份比例为17.55%。和谐恒源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9.07%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如下:

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


直接持股数
(股)

间接持股
数(股)

直接持
股比例

间接持
股比例




和谐恒源

202,446,032

26.52

202,446,032

-

26.52%

-

天津赛克环

190,877,024

25.00

190,877,024

-

25.00%

-

ESL

-

-

-

133,952,761

-

17.55%

GBL

-

-

-

STL

-

-

-



注:GBL为通过LCOHC支配上市公司17.55%股份的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期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为《期权协议》协议各方行使协议项下期权形成,期权协议详
细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告的《关于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分别与天津赛克环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或其指定方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期权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84)之附件五: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与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与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与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全部已发行股份之100%之期权契据》的主要内容。


2、GBL、ESL、STL涉及主要协议内容

2018年4月18日,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发出转让通知(Assignment
Notice),指定GBL与ESL共同享有后续认购LCOHC11,562,703股B类股股份
的购买期权,另外指定STL享有后续认购LCOHC4,937,165股A类股股份及
18,280股B类股股份的购买期权(根据LCOHC公司章程,其股份分为A类和B
类,二者表决权相同),其中GBL与ESL购买期权所对应的股份占LCOHC全
部已发行股份的70%,STL购买期权所对应的股份占LCOHC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30%;上述权利转让已根据期权协议于2018年4月19日取得期权协议项下卖方
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且GBL与ESL另于2018年4月19日就
此向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发出行权通知(Exercise Notice)。STL于2018年
4月19日向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发出行权通知(Exercise Notice)。


GBL、ESL、STL及相关各方将依据期权协议约定办理LCOHC股权交割事
宜。


3、一致行动协议


2018年4月19日,和谐恒源与GBL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自Gold Booster Limited取得LCOHC股份之日起,Gold Booster Limited将
通过间接控制的四川双马17.55%的股份与和谐恒源在四川双马股东大会上采取
相同意思表示,实施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下述具体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a)召集、召开和出席四川双马的股东大会会议;(b)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
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c)四川双马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d)四川双马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四川双马股东大会提案权。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协议外,本协议在Gold
Booster Limited间接控制四川双马该等股份期间始终有效。


自LCOHC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30日内,Gold Booster Limited将促使
LCOHC与和谐恒源直接签署关于四川双马17.5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或一
致行动协议。LCOHC与和谐恒源直接签署关于四川双马17.55%股份的表决权委
托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签署及LCOHC完成交割之后,和谐恒源控制的四川双马表决权为
527,275,817股,占四川双马总股本的69.07%。


双方将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和谐恒源通过
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二
级市场增持四川双马股票4,532,753股。上述增持系根据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计划(公告编号:2017-114号),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
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进行的增持。


股东名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股)

增持金额(元)

成交均价
(元/股)

增持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
例(%)

增持方式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和谐恒


2017年9月29
日-2017年10
月27日

4,532,753

100,046,674.88

22.07

0.59%

集中竞价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其他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
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谢建平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林栋梁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Eternal Surge Limited (BVI)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Gold Booster Limited (BVI)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Sonic Train Limited (BVI)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成立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拉法基中国水泥有限公司与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与
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与拉法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全部已发行股份之100%之期权契据》

4、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P.发出的Assignment Notice

5、Sonic Train Limited (BVI)发出的Exercise Notice

6、Eternal Surge Limited (BVI)、Gold Booster Limited (BVI)发出的Exercise
Notice

7、和谐恒源与Gold Booster Limited (BVI)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8、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江油市

股票简称

四川双马

股票代码

000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
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北京市东城区
北三环东路36
号1号楼B座
2709室

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自贸试验
区(中心商务
区)海晶园
2-1-401-1

Gold Booster Limited
(BVI)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Eternal Surge Limited
(BVI)

Sonic Train Limited
(BVI)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新开经典传奇,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393,323,056

持股比例: 51.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133,952,761

变动比例: 17.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增持四川双马股份的可能性。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
四川双马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谢建平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林栋梁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Eternal Surge Limited (BVI)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Gold Booster Limited (BVI)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Chi Sing Ho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Sonic Train Limited (BVI)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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