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由於商品價值鑒定的原因,實物出資登記金額可以小於進口貨物報關單列示金額。
3、對於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方以實物投資的,詢證函中所列進口報關單備註欄是否註明商品價值鑒定書編號。 5. 外匯局不必在詢證函上發表意見。
附件一---3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詢證審核、登記操作規程
法規依據 審核材料 審核原則 審核要素 授權範圍 注意事項
《財政部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 1. 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 外國投資者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境內人民幣形態資本再投資、境內外匯劃轉審批程序。 1、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中“外方出資情況明細表”所列情況與所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中所列情況是否相符。 分局及轄內支局按屬地原則辦理。 1、5個工作日內回函。
2.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複印件)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所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與外匯局留存核准件是否相符。 2、核對無誤後,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並予以登記。
3、所附異地簽發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與外匯局查詢結果是否相符。 3、核對有誤的,不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不予登記。
4、用作外方出資證明檔案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不因超過15個工作日而失效,各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不得因此出具負面意見。
5、外國投資者如以人民幣形態資本境內再投資涉及外匯劃入資本金帳戶內的,應在登記表相應投資方式備註欄中註明該筆外匯劃轉金額。
6、外匯局不必在詢證函上發表意見。